第十四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單位,以及壓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閥門、法蘭、補償器、安全保護裝置等(以下簡稱壓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單位和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制造、改造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jiān)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
前款特種設備的制造、安裝、改造單位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信c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技術工人;
?。ǘ┯信c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相適應的生產條件和檢測手段;
?。ㄈ┯薪∪馁|量管理制度和責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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