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估知識點:房屋征收復核估價和鑒定
1.申請復核估價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估價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估價報告之日起5日內,向房地產價格估價機構申請復核估價。
申請復核估價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估價機構提出書面復核估價申請,指出估價報告存在的問題。
2.復核估價
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估價申請之日起5日內對估價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估價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估價報告;估價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估價申請人。
3.估價專家鑒定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5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估價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選派成員組成專家組,對復核結果進行鑒定。專家組成員為3人以上單數,其中房地產估價師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估價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請鑒定估價報告的估價程序、估價依據、估價假設、估價技術路線、估價方法選用、參數選取、估價結果確定方式等估價技術問題進行審核,出具書面鑒定意見。
經估價專家委員會鑒定,估價報告不存在技術問題的,應當維持估價報告;估價報告存在技術問題的,出具估價報告的房地產價格估價機構應當改正錯誤,重新出具估價報告。
房屋征收估價鑒定過程中,房地產估價機構應當按照估價專家委員會要求,就鑒定涉及的估價相關事宜進行說明。需要對被征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和調查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協助。
因房屋征收估價、復核估價、鑒定工作需要查詢被征收房屋和用于產權調換房屋權屬以及相關房地產交易信息的,房地產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應當提供便利。
2017年房地產估價師將于10月14、15日考試,為了方便廣大學員備考,建設工程教育網搜集整理了房估考試知識點,用于考生日常學習參考,祝大家學習愉快、考試順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