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時間為10月19日、20日,建設工程教育網特別整理了《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科目的知識點,進行詳細講解,希望對考生朋友們的備考學習有所助益!
房屋征收評估異議處理和爭議調處
(一)房屋征收評估異議處理
房屋征收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原房地產估價機構書面申請復核評估。該估價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復核。
(二)房屋征收評估爭議調處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估價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不能直接申請鑒定)
評估專家委員會應當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核,出具書面鑒定意見。對鑒定意見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三)評估專家委員會及其工作機制
(1)省、自治區(qū)住房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和設區(qū)城市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成立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
(2)評估專家委員會由房地產估價師以及價格、房地產、土地、城市規(guī)劃、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估專家委員會對復核結果進行鑒定,選派成員組成專家組時,專家組成員應為3人以上單數(shù),其中房地產估價師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