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地方性法規(guī) > 正文
2006-09-28 14:4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于2006年7月28日通過的《廣州市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業(yè)經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于2006年9月28日批準,現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規(guī)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廣州市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同時廢止。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