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地方性法規(guī) > 正文
2005-12-19 09:2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閩國土資函〔2005〕313號
連江縣、永定縣國土資源局:
連國土資[2005]147號和永國土資函[2005]33號關于加油站用地有關問題的請示函收悉。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切實加強加油站用地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fā)[2002]229號)、《福建省國土資源廳轉發(fā)國土資源部關于切實加強加油站用地管理的通知》(閩國土資綜[2002]351號)和《福建省經貿委、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做好加油站網點布局與用地審批銜接工作的通知》(閩經貿市場[2005]86號),以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的規(guī)定,現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在2001年5月14日《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管理辦法》實施之前,加油站依法取得的行政劃撥土地,如經營主體具有成品油經營資格,且該加油站符合城市規(guī)劃和加油站發(fā)展布局規(guī)劃的,可以由所在市、縣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按商業(yè)用地補交土地出讓金。
二、在《福建省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管理辦法》實施之前,經批準使用和租用集體土地建設的加油站,符合當地城市規(guī)劃和加油站發(fā)展布局規(guī)劃,經營者已取得成品油經營資格,應責令其限期依法辦理土地征收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xù),按商業(yè)用地補交土地出讓金;未經批準的,按違法用地處理。逾期不辦理有關用地手續(xù)的,依法收回土地。
三、對有合法用地審批手續(xù)的加油站,經省經貿部門批準改建、擴建和遷建,且符合有關規(guī)定的,可以協(xié)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改建、擴建和遷建,要本著節(jié)約用地的原則,依據加油站設計規(guī)范和批準的設計,從嚴核定用地面積,杜絕盲目比規(guī)模、比豪華的現象。
四、加油站以協(xié)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出讓金應由國土資源部門或委托具有土地估價資質的機構進行宗地評估,并在評估基礎上,集體審核確定出讓金數額,協(xié)議出讓結果應按規(guī)定向社會公開。
福建省國土資源廳
2005-12-19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