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教育網 > 政策法規(guī) > 地方性法規(guī) > 正文
2006-03-29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深府[1994]216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重點項目建設的領導和管理,保證其順利實施,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本規(guī)定所稱重點項目,是指符合深圳市(以下簡稱市)近期產業(yè)政策、十年規(guī)劃、"八五"計劃的要求及下列條件之一,總投資在一億元人民幣以上,經申請批準后列入重點建設計劃的工程項目。
�。ㄒ唬⿲Ω纳仆顿Y環(huán)境有重要作用的基礎設施;
�。ǘ⿲涌焓袊H性城市建設有重大影響的第三產業(yè)項目;
�。ㄈ┠艽龠M市產業(yè)升級的高新技術項目;
(四)能有力增強市國民經濟實力和發(fā)展后勁的大型工業(yè)骨干項目、基礎工業(yè)項目;
�。ㄎ澹┠芨纳剖腥嗣裎镔|文化生活的重要設施;
(六)其他有特殊意義的項目。
第三條 本規(guī)定適用于市重點項目的建設管理及與之有關的活動。
第四條 市重點項目建設享有下列優(yōu)惠政策:
�。ㄒ唬┍匦璧募夹g和管理骨干調入優(yōu)先列入計劃,并按有關規(guī)定減免城市基礎設施增容費;
(二)必須的建設資金或給予優(yōu)先考慮和安排;
(三)必須進口的機械設備和建筑材料,優(yōu)先給予進口指標,并按有關規(guī)定減免進口稅;
(四)必須的建設用地優(yōu)先給予安排,征地、拆遷、供水、供電和交通運輸事宜優(yōu)先配合協(xié)調解決。
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市重點項目的建設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領導。市重點建設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代表市政府負責重點項目建設的領導和協(xié)調。
第六條 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市計劃、規(guī)劃國土、經發(fā)、貿發(fā)、運輸、財政、建設、科技等部門以及人民銀行、投資管理公司等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組成。
第七條 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關于重點項目建設的方針、政策;
�。ǘ┴撠熓兄攸c項目的組織領導,聽取并審議市重點項目及其建設計劃的建議;
(三)協(xié)調處理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保證重點項目順利實施;
�。ㄋ模└鶕�(jù)工程項目的規(guī)模、積極性和緊迫性,組建單項重點工程建設的組織領導機構。
第八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重點辦)負責處理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杏媱澗窒蝾I導小組提出市重點項目及其建設計劃的建議;
(二)參與重點項目的項目建議書(預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的審查;
�。ㄈ┍O(jiān)督檢查重點項目的工程質量、施工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協(xié)調解決重點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xiàn)的問題;
�。ㄋ模┚帉懓肽旰湍甓戎攸c項目建設計劃完成情部報告,及時反映建設過程中的重大問題;
�。ㄎ澹┝私庹莆罩攸c項目投入使用后的情況,組織經驗交流。
第三章 重點項目及其建設計劃的確定
第九條 各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建設單位可于每年9月底前向市計劃局提出下列下一年度市重點項目建設計劃的申請。
凡申請列為市重點建設的新建項目,建設單位均須填寫《深圳市重點項目立項申請表》;凡申請繼續(xù)列為市重點建設的續(xù)建項目,建設單位均須填寫《深圳市重點項目續(xù)建計劃表》。
第十條 市計劃局于每年10月將申請匯總,選定需進一步調查論證的項目,然后組織調查論證,并報領導小組審議,選定市重點項目。
第十一條 市計劃局對所報計劃,包括工程進度、籌資方式、貸款數(shù)量等逐項核實后,會同重點辦與市財政、銀行、投資管理公司及有關部門、建設單位共同協(xié)商,根據(jù)經濟實力綜合平衡,確定市重點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量、財政撥款總量、銀行貸款總量,提出下一年度市重點項目建設計劃的建議,于年底前報領導小組審議。
重點項目建設計劃經領導小組審議、修訂并按規(guī)定征求有關方面意見后,提交市政府審定,經市人大會議審議通過后,由市計劃局下達。
第十二條 市計劃局會同重點辦于每年第三季度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對全市重點項目建設計劃執(zhí)行情況進行一次調查,提出全市重點項目建設計劃的調整意見,經領導小組審議并報市政府批準后于十月下發(fā)。
第四章 市政府及市屬企業(yè)投資項目的投資控制
第十三條 業(yè)主根據(jù)需要可通過項目招標等方式,擇優(yōu)選定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共同對造價控制負責。
第十四條 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編制單位必須按規(guī)定的編制深度,在優(yōu)化建設方案的基礎上合理確定投資估算。
審批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必須組織有關方面的專家對投資估算進行認真審查。審定的投資估算(動態(tài)的),應作為工程造價的最高限額,不得任意突破。
第十五條 設計單位須嚴格按批準的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規(guī)定的投資估算控制初步設計總概算,按批準的初步設計總概算控制施工圖預算。概算要控制在估算內,預算要控制在概算內。如因特殊任務或情況變化,需調整投資時,要報原批準部門審批。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須認真組織設計方案招標、施工招標和設備采購招標,通過簽定承包合同,把總造價控制在投資估算和設計概算內。
第十七條 施工單位應按承包合同價組織施工,保證按合同規(guī)定的工期、質量完成施工任務。未經批準隨意改變工程內容或工藝而造成費用增加的,不予追加。
第十八條 市計劃局負責投資和造價跟蹤審計,并合同審計局、財政局、投資管理公司、重點辦和有關銀行對重點項目的資金使用情況每年組織一次抽查,對違反規(guī)定者作出嚴肅處理。
第五章 建設管理
第十九條 重點項目的建設必須遵守國家規(guī)定的基本建設程序,特殊情況需作變通的,須按有關規(guī)定向審批部門報批。
第二十條 重點項目建設必須嚴格按規(guī)定采用相應專業(yè)的勘察、設計、施工和驗收規(guī)范,不能隨意混用,確保工程質量。特殊情況需補充條款或相互沿用時,必須經充分論證或科學試驗,并報原項目審批部門批準,報市重點辦備案。
第二十一條 重點項目建設必須搞好綜合規(guī)劃,主體工程,輔助工程、環(huán)保工程以及其它配套項目,要同時安排,互相配合。
第二十二條 屬大型或地質條件復雜的工程,勘察單位須對勘察綱要和成果資料組織會審。審批設計文件時,須審查勘察成果資料。
第二十三條 重點項目建設前期工作階段所提交的文件必須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深度和質量要求。對達不到深度和質量要求的文件,審批部門應責令其重新編制報批。
第二十四條 一項重點工程由兩個以上單位合作設計時,應指定一個總體設計單位,對總體設計質量負責。
第二十五條 重點項目建設,要通過設計招標,擇優(yōu)選定設計單位。設計招標可分別情況實行可行性研究方案或設計方案招標,大型建設項目可實行主專業(yè)方案招標。
重點項目施工單位的選擇,按照《深圳經濟特區(qū)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執(zhí)行。
第二十六條 重點項目的建設必須按規(guī)定實施建設監(jiān)理。
第二十七條 重點項目施工單位必須編制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制訂完善有效的質保措施。項目建設的施工組織設計、質量體系和措施須報市重點辦備查。
第二十八條 市建設局負責工程質量監(jiān)督、并會同市重點辦每年組織一次全市重點工程質量抽查,查出的問題向社會公布,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九條 建設單位需協(xié)調解決的問題,應先上報項目主管部門協(xié)調解決。涉及兩個以上部門的問題,可上報市重點辦,由市重點辦或領導小組協(xié)調解決。
第三十條 重點項目的建設單位必須按月、季、年向市重點辦提出以下書面報告:
�。ㄒ唬┰聢�。簡要匯報本月基建工作的重要動態(tài)、基建計劃執(zhí)行情況和存在的主要問題,隨同工程完成情況月報表,于次月10日前報出。
�。ǘ┘緢蟆>C合匯報本季度基建計劃執(zhí)行情況。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投資完成情況及其存在的主要問題,要作出分析,提出解決辦法和意見,于下一季度第一月份15日前報出。
�。ㄈ┠陥�。全面匯報本年度基建計劃執(zhí)行情況。對于未按計劃完成的項目,要詳細分析原因,提出處置意見,于次年1月20日前報出。
緊急事項應及時用電話報告,專題報告隨時報送。
第三十一條 重點辦及時編印重點項目建設簡報,并按半年、年編寫全市重點項目建設計劃執(zhí)行情況報告,上報市委、市人在常委會、市政府和領導小組。
第三十二條 重點項目的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要設立聯(lián)絡員,負責來與重點辦聯(lián)系。
第三十三條 重點項目的建設單位必須按建設進程及時將下列資料報重點辦備查:
(一)項目名稱、建設地點、規(guī)模、總投資及建設年限;
(二)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單位的名稱、地點、法定代表人、聯(lián)系電話;
(三)項目建議書(預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任務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其批復;
(四)施工組織設計;
(五)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規(guī)定由市重點辦解釋。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lián)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lián)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本網站歡迎積極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