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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07-02 10:4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川建委招發(fā)(1999)0733號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日
各市、地、州建委(局):
為進一步提高我省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水平,規(guī)范招標投標行為,現將《四川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人員工作紀律》、《四川省工程建設單位或招標代理單位招標工作紀律》、《四川省建設工程投標單位投標紀律》、《四川省建設工程招標評標人員工作紀律》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凡違紀的,視情況給予處分。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各級建委(局)要經常檢查所轄招投標管理的工作紀律,發(fā)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我省招投標工作的順利進行。
附件一:四川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人員工作紀律
1、不準隱瞞、延誤、截留建設工程報建信息。
2、不準以崗位特權謀取私利和搞“吃、拿、卡、要”。
3、不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泄露標底及招標有關秘密。
4、不準授意選擇(推薦)或指定工程承包單位,以及材料、設備生產廠家。
5、不準給招投標單位有意設置關卡,或不按規(guī)定程序辦事。
6、不準授意、暗示評標人員進行評標或在開標前談論與評標相關的事。
7、不準不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招標投標有關手續(xù),越級、越權、越地域辦事。
8、不準袒護、包庇在招投標工作中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單位和個人。
9、不準在外搞私下交易,進行違規(guī)活動。
附件二:四川省工程建設單位或招標代理單位招標工作紀律
1、不準擅自發(fā)布未經招投標管理部門批準同意的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2、不準擅自組織招標工作和不按規(guī)定招標或“假招標”。
3、不準工程發(fā)標后,擅自中止招標工作。
4、不準索賄、受賄和強行要求墊資,壓級壓價。
5、不準與投標單位串通排擠競爭對手,擾亂招投標工作秩序。
6、不準泄露標底秘密。
7、不準私下授意中標單位轉包建設工程。
8、不準拒絕或有意拖延與中標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
9、不準在合同之外另搞私下合同。
附件三:四川省建設工程投標單位投標紀律
1、不準以請客、送禮、行賄等不正當手段索取標底及招標有關秘密。
2、不準參加建設單位擅自組織的工程招標的投標活動。
3、不準互相串通陪標、投標,擾亂招投標秩序。
4、不準哄抬或壓低標價。
5、不準與建設單位相互串通,排擠競爭對手。
6、不準以帶資承包作為競爭手段參加投標。
7、不準中標單位無法定依據拒絕簽訂工程合同。
8、不準中標單位轉包工程。
9、不準未經省建委審查和注冊的省外、境外企業(yè)參加工程投標。
附件四:四川省建設工程招標評標人員工作紀律
1、嚴格執(zhí)行建設部、四川省招投標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
2、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原則,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3、不準與招標單位、投標單位和其他評標人員互相串通或將自己的意圖強行加于其他評標人員。
4、認真接受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監(jiān)督和管理。
5、不準向外泄露開標、評標、定標中的秘密。
6、不準利用評標的權利,故意刁難投標單位,搞“吃、拿、卡、要”,收受投標單位的錢物和謀取其它利益。
7、參加評標工作時,不得無故遲到和早退,嚴格遵守評標會場紀律。
8、不得違背評標、定標原則和辦法,擅自提高或降低標準評分。
9、不準在評標過程中提供虛假的情況說明或有關資料,不得夾帶與評標工程有關的投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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