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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26 13:56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深建字[2002]77號
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為了貫徹執(zhí)行《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計算機應用軟件暫行管理辦法》,加強我市建設工程計價軟件管理,規(guī)范工程造價計價行為,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凡在本市推廣使用的工程造價軟件,均需經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站(以下簡稱市造價站)測評合格后方可使用。
上述造價軟件是指本市區(qū)域內以深圳市各類工程綜合價格為依據利用計算機計算工程造價的軟件,包括建筑、安裝、裝飾、市政、園林建筑綠化、市政維修等工程概預算、招標投標工程的標底(或投標報價)、竣工結算等造價軟件。
二、造價軟件的開發(fā)必須符合市造價站制訂的《深圳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數據庫及數據交換規(guī)范》。
造價軟件涉及全市統(tǒng)一計價依據時,應使用市造價站建立的我市各類工程綜合價格的計價依據數據庫。
三、申請造價軟件推廣使用測評,需向市造價站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_發(fā)單位的營業(yè)執(zhí)照;
(二)造價軟件的運行環(huán)境,包括硬件和軟件環(huán)境,如適應機型、開發(fā)平臺和開發(fā)語言等;
。ㄈ┸浖南到y(tǒng)設計詳細說明、程序設計框圖:
。ㄋ模┸浖募夹g性能與主要特點;
(五)擬被認定的造價軟件;
。┰u審專家要求提供的其它有關技術資料。
四、造價軟件的測評工作由市造價站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對測評符合要求的造價軟件,發(fā)給測評合格證書。
五、取得測評合格證書的造價軟件開發(fā)單位在銷售軟件時,應建立相應的用戶檔案;發(fā)放用戶手冊時應注明本軟件的合格證書編號。
六、取得造價軟件推廣使用測評合格證書的開發(fā)單位應做好軟件的數據更新、售后服務和升級工作。
七、未經市造價站測評合格的軟件,不得在本市用于工程造價的正式確定,并由市造價站公告提請有關單位購買使用時留意;經測評合格但未按要求及時更新升級的,由市造價站公告注銷其合格證書。
八、非法復制和修改造價軟件的,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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