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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03 00:00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1985年10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發(fā)布
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完整地保存和科學地管理城市建設檔案(以下簡稱城建檔案),以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建設的需要,根據國務院《科學技術檔案工作條例》及國家檔案局和省、市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城建檔案泛指在城市行政區(qū)劃范圍內進行的人文、自然狀況調查、勘探、規(guī)劃、建設等活動中形成的應歸檔保存的圖紙、圖表、文字材料、計算材料、照片、影片、錄像、錄音帶等科技文件和資料。它是城市面貌變化的真實記錄,是城市發(fā)展、抗災和戰(zhàn)備等項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 城建檔案工作是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市人民的共同事業(yè)。在杭的中央、部隊、省屬、市屬及一切建設單位,都要從杭州城市建設的整體利益出發(fā),把城建檔案納入本單位的科學技術檔案工作中;市屬各城市建設和管理部門應有明確的分管領導,明確職能科室,并把城建檔案的形成、積累、整理、歸檔等項工作納入生產、技術、科研管理工作之中,切實做好城建檔案工作。
第二章 城建檔案的歸檔范圍和要求
第四條 城建檔案歸檔的范圍如下:
1.城市基礎檔案:城市歷史沿革、經濟、人口、地名、水文、地質、氣象、資源、地震、統(tǒng)計資料等;
2.城市規(guī)劃檔案:城市現狀、總體規(guī)劃、分區(qū)規(guī)劃、詳細規(guī)劃、專業(yè)規(guī)劃、長遠規(guī)劃、近期規(guī)劃及規(guī)劃管理等;
3.房地產檔案:房產(全民、集體、私人所有)檔案,地產(全民、集體所有)檔案,住宅科技檔案;
4.市政工程檔案:城市道路、橋梁、隧道、涵洞、排水、河道、水庫、堤壩、駁岸、駁石勘、泵站等;
5.公用事業(yè)檔案:給水、消防、防汛、供氣、供熱、供電、電訊、路燈、公共交通、環(huán)衛(wèi)設施、廣播電臺、電視臺等;
6.園林名勝檔案:園林綠化、名勝古跡、紀念性建筑物等;
7.民用建筑檔案:文化、教育、醫(yī)療衛(wèi)生、體育、商業(yè)、賓館(大型旅館)、飯店等公共建筑,高層住宅、黨政軍機關團體辦公樓和有特色的建筑物等;
8.工業(yè)建筑檔案:大中型工廠、電站、庫棧等;
9.交通運輸檔案:公路、鐵路、港口碼頭、車站、機場、貨棧等;
10.人防工程檔案:地下干道、地下工程和平戰(zhàn)結合工程;
11.勘測檔案:各類地形圖、航測相片,大地測量成果,地形測量成果,地質水文鉆探資料;
12.環(huán)境保護檔案:污染普查、環(huán)境監(jiān)測、環(huán)境質量評價和環(huán)境整治工程;
13.郊區(qū)村鎮(zhèn)規(guī)劃、建設的有關檔案;
14.城市規(guī)劃、城市建設、環(huán)境保護等科研檔案。
第五條 各項檔案的圖紙、計算書、文字材料,必須紙質優(yōu)良、字跡清楚、明確密級和保管期限。各項工程必須有與實物相符的竣工圖。
第六條 各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和各主管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原國家建委《關于編制基本建設工程竣工圖的幾項暫行規(guī)定》。凡列入基本建設項目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由建設單位負責落實編制竣工圖;建設單位在與設計、施工單位簽訂建設合同時,應把竣工圖的編制工作列為重要內容,明確責任;竣工圖由施工單位負責編制,經技術負責人審核簽證,加蓋竣工章后,移交建設單位;建設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向市城建檔案館報送工程竣工圖。為了保證這項工作的順利進行,在本市實行交付城建檔案竣工圖保證金制度。其取費標準為工程總投資的1~3%,最高數額一般不超過五萬元 (實行交付竣工圖保證金制度,另訂實施細則)。
第三章 城建檔案的收集和管理
第七條 凡在市轄區(qū)內進行基本建設所形成的城建檔案(范圍見第四條),除由建設單位自行保管外,應無償向市城建檔案館報送一份(開列移交清單)。各主管部門要做好檢查、督促工作。
第八條 建設單位對現有建筑、構筑物進行擴建、改建或較大維修時,要相應修改、補充檔案資料,并上報市城建檔案館,以保證檔案的準確性;因未及時修改、補充而造成的損失,由建設單位負責。
第九條 因體制、機構變遷而將建筑、構筑物移交新單位管理時,必須同時移交工程檔案;停緩建工程的檔案,由建設單位集中保管;單位撤銷時,檔案交上級機關或城建檔案館保管。
第十條 歷年來應該歸檔而尚未歸檔的城建檔案(含解放前的重要工程),由管理或使用單位收集或補測補繪,成圖后報市城建檔案館。
第十一條 工程竣工驗收,檔案部門要有人參加?⒐n案不準確、不完整的,主管部門不得批準竣工驗收。
第十二條 沒有按規(guī)定報送建設檔案的單位,城建檔案館有檢查、督促的責任,必要時城建檔案館可報請市計委、建委和市規(guī)劃管理局、市建設銀行等部門采取經濟、行政(如停止審批新項目、不核準投資、罰款等)制裁。因未報送檔案或檔案不準確而造成的損失,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單位領導和有關人員的經濟直至法律責任。
第四章 市城建檔案管理機構的體制、性質和任務
第十三條 市城建檔案館是市人民政府的科技事業(yè)單位,由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領導,承擔全市城建檔案工作。所需費用在城市維護費中列支。
第十四條 市城建檔案館接受市檔案處的檢查、監(jiān)督和業(yè)務指導;市城建系統(tǒng)各單位的檔案工作,接受市城建檔案科的檢查、監(jiān)督和業(yè)務指導。
第十五條 建立市城建檔案館為中心、城建系統(tǒng)各單位檔案室為基礎的市城建檔案管理網絡,實行統(tǒng)籌安排,分級保管,完整、準確、系統(tǒng)、安全和有效地開展管理、利用工作。
第十六條 各基建、市政、房管、公用事業(yè)、園林文物等部門,應按《科學技術檔案工作條例》規(guī)定,建立相應的檔案管理機構,配備必要的專職人員。
第十七條 城建檔案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黨和國家關于檔案工作的規(guī)定,遵守保密制度,刻苦鉆研業(yè)務,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八條 檔案庫房內應保持適當的溫濕度,并具有防盜、防火、防曬、防塵、防潮、防蟲等抵御自然災害的功能。
第十九條 城建檔案館的基本任務:
1.接收和保管本市重要的城建檔案;
2.科學地、系統(tǒng)地管理好館存的城建檔案,積極開展利用工作,為城市建設服務;
3.根據需要,編纂有關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和科研資料;
4.參加重點工程的竣工驗收,做好各單位城建檔案接收前的檢查和指導工作;
5.逐步采用現代化技術管理檔案。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各縣可參照本辦法,結合自己具體情況,開展城建檔案工作。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屬市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如上級有新的規(guī)定,則按新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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