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建造師教材已經上市,考生們也陸續(xù)開始學習一建的內容,今天就為大家整理了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項目管理》一些知識點,希望對考生們的學習有所幫助!
仲裁
一、 仲裁的概念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的爭議,尤其是較大規(guī)模項目的施工承包合同爭議,雙方即使協商和調解不成功,也很少采用訴訟的方式解決。當協商和調解不成時,仲裁是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爭議解決的常用方式。
二、 仲裁的地點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爭議解決的仲裁地點,通常有以下三種選擇:
1. 在工程所在國仲裁,這是比較常見的選擇。
2. 在被訴方所在國仲裁。
3. 在合同中約定的第三國仲裁。
三、 仲裁的效力
1. 國際工程承包合同,應在合同中約定仲裁的效力。
2. 在我國,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
四、 仲裁的特點
與訴訟方式相比,仲裁的特點:
1. 仲裁程序效率高,周期短,費用少。
2. 保密性。
3. 專業(y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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