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一級建造師已經進入備考階段,但有許多考生可能在這個階段會不知從何下手來進行學習,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經濟》的一些考點,希望對考生們有所幫助。
工程計量
一、工程計量的原則
1.按照合同約定的工程量計算規(guī)則、圖紙及變更指示等進行計量;
2.超出施工圖紙范圍或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不予計量;
3.若發(fā)現(xiàn)工程量清單中出現(xiàn)漏項、工程量計算偏差,以及工程變更引起工程量的增減變化,應據(jù)實調整,正確計量。
二、工程計量的依據(jù)
計量依據(jù)一般有質量合格證書、《計量規(guī)范》、技術規(guī)范中的“計量支付”條款和設計圖紙。
三、單價合同的計量
(一)計量程序
(1)承包人應于每月25日向監(jiān)理人報送上月20日至當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并附進度付款申請單,已完工程量報表和有關資料。
(2)監(jiān)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后7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的審核并報送發(fā)包人,以確定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3)監(jiān)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后的7天內完成審核的,承包人報送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據(jù)此計算工程價款。
(二)工程計量的方法
四、總價合同的計量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按月計量支付的總價合同:
(1)承包人應于每月25日向監(jiān)理人報送上月20日至當月19日已完成的工程量報告,并附進度付款申請單,已完工程量報表和有關資料。
(2)監(jiān)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告后7天內完成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的審核并報送發(fā)包人,以確定當月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3)監(jiān)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報表后的7天內完成復核的,承包人報送的工程量報告中的工程量視為承包人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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