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FIDIC土木施工合同為典型的單價合同,實行量價分離的原則。
工程量清單中所羅列的工程數量為預估的工程數量,承包商對此進行報價,并由此計算合同總額,并依此開具相應的保函或保證金。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具體支付由實際所完成的或發(fā)生的工程量根據工程量清單中相應單價進行支付。對于工程量的巨大變更,承包商可根據相應條款進行相應的費用索賠和工期延長。為此FIDIC合同條款(第四版)關于計量部分第55、56和57條提出了再測量的原則。
合同條款規(guī)定業(yè)主接受承擔最初預測工程量變更的風險。例如:
?。?)土木工程的相當工作量需在地下完成,所以工程量難以準確預測。FIDIC合同條款對工程計量方法有明確的規(guī)定,并根據確定的計量方法列出了相應的工程量清單。例如:在開挖中,公車港事以凈開挖量計量的,即不計算工作空間或開挖面以外的工程量;在排水中,如:井點排水,一般都包括在開挖單價以內,如果排水時水量超過從現場地質數據圖冊的合理流量,則可根據合同第12條(不利自然條件)進行相應的索賠。
?。?)土木工程還涉及到大量的隱蔽工程,所以承包商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程序及設計圖紙,施工過程中一旦發(fā)生爭議可在第一時間提供相應的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