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法規(guī)每日一練:民事訴訟時效(6.23)
按照合同的約定,2015年1月1日承包商應該向材料供應商支付材料款,由于某種因素沒有支付。2015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間,材料供應商住所地發(fā)生了特大臺風,導致材料供應商不能行使請求權。2015年12月1日,材料供應商向法院提起訴訟并提交了起訴狀,要求承包商支付拖欠的材料款。則下面的說法正確的是( )。
A、2015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間訴訟時效中止
B、2015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間訴訟時效中斷
C、2015年12月1日起訴訟時效中斷
D、2015年12月2日起訴訟時效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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