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工程法規(guī)知識:仲裁協(xié)議效力的確認
1.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2.當事人既可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也可請求人民法院裁定;
3.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法院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4.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由仲裁協(xié)議簽訂地或被申請人住所地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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