爐窯砌筑工程工序交接的主要內(nèi)容
(1)爐子中心線和控制高程的測量記錄以及必要的沉降觀察點的測量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合同的證明;
(3)爐體冷卻裝置、管道和爐殼的試壓記錄及焊接嚴密性試驗合格的證明;
(4)鋼結構和爐內(nèi)軌道等安裝位置的主要尺寸的復測記錄;
(5)可動爐子或爐子可動部分的試運轉(zhuǎn)合格的證明;
(6)爐內(nèi)托磚板和錨固件等的位置、尺寸、焊接質(zhì)量的檢查合格的證明;
(7)上道工序成果的保護要求。
按照基本建設施工程序,在工序間交接時,對上一工序的建筑結構工程和隱蔽工程要及時進行質(zhì)量的檢查驗收并辦理中間工序交接手續(xù)。否則,不得開始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