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法規(guī)》高頻知識點:建設工程代理制度
知識點:建設工程代理制度
【考頻指數(shù)】★★★
建設工程代理制度
一、概念
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行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種類
1.委托代理(意定代理和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
三、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
【提示】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條件:有營業(yè)場所和資金;有專業(yè)技術力量,有可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技術、經(jīng)濟方面的專家。(總結:有錢、有人、有技術)
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由國務院或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
1.民事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形式,但法律規(guī)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
2.書面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
四、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終止
委托代理 |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
1.代理期間屆滿或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jiān)護關系消滅。 |
五、建設工程代理法律關系
(1)無權代理
三種表現(xiàn)形式:始未授權,超越代理權,代理權終止。
【注意】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認,則轉化為有權代理;如果不追認,由無權代理人承擔責任。
(2)表見代理
行為人雖無權代理,但由于行為人的某些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表象:而與善意第三人進行的、由本人承擔法律后果的代理行為。
(3)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不當或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1)委托書授權不明確;
(2)損害被代理利益
(3)第三人故意行為;
(4)違法代理。
【記憶】誰有錯就打誰的扳子,雙方有錯,雙方一起打。(連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