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級建造師施工管理知識點:承包人的其他責任與義務
(1)承包人不得將工程主體、關鍵性工作分包給第三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未經(jīng)發(fā)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工程的其他部分或工作分包給第三人。
(2)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28天內(nèi),向監(jiān)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場地的管理機構以及人員安排的報告,承包人應向監(jiān)理人提交施工場地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
(3)承包人應對施工場地和周圍環(huán)境進行查勘,并收集有關地質、水文、氣象條件、交通條件、風俗習慣以及其他為完成合同工作有關的當?shù)刭Y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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