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小型工程辦理施工許可證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規(guī)定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建筑法對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辦理有兩種例外規(guī)定:一個是小型工程,另一個是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
根據國家立法法的規(guī)定,建筑法的效力高于199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和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條例和規(guī)章不能和法律沖突,也就是說小型工程是個不必辦理施工許可證的。
關鍵是如何界定小型工程的定義?!督ㄖこ淌┕ぴS可證管理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修裝飾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以及城鎮(zhèn)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其中“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理解為小型工程的概念,包括兩種條件:一是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二是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只要具備一個條件按照建筑法的原則就不用辦理施工許可證,在理解和執(zhí)行的層面應該沒有絲毫異議。問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對限額進行調整,并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這句話用詞不盡規(guī)范,才造成河南省在這個問題上執(zhí)法混亂局面,河南省建設廳2000年關于執(zhí)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管理辦法》的通知“對限額進行調整”規(guī)定:在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任何工程都要辦理施工許可證。這條規(guī)定首先違反了建筑法,其次沒有正確領會管理辦法“對限額進行調整”的本質意義,對限額調整只能往上調,即在工程投資額3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調,現在的結果把下限調整的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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