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施工管理知識: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
第一條為了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的管理,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各類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以下統(tǒng)稱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工程的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
第四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辦法規(guī)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備案機關)備案。
第五條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ㄒ唬┕こ炭⒐を炇諅浒副恚?/p>
?。ǘ┕こ炭⒐を炇請蟾???⒐を炇請蟾鎽敯üこ虉蠼ㄈ掌?,施工許可證號,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意見,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jiān)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及驗收人員簽署的竣工驗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礎設施的有關質量檢測和功能性試驗資料以及備案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有關資料;
?。ㄈ┓?、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由規(guī)劃、公安消防、環(huán)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
?。ㄋ模┕挝缓炇鸬墓こ藤|量保修書;
(五)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必須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還應當提交《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六條備案機關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竣工驗收備案文件,驗證文件齊全后,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上簽署文件收訖。
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建設單位保存,一份留備案機關存檔。
第七條工程質量監(jiān)督機構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5日內,向備案機關提交工程質量監(jiān)督報告。
第八條備案機關發(fā)現(xiàn)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guī)定行為的,應當在收訖竣工驗收備案文件15日內,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第九條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未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備案機關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條建設單位將備案機關決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的工程,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前,擅自使用的,備案機關責令停止使用,處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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