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市政工程知識:高速公路詳勘勘探鉆孔數(shù)量及深度
勘探鉆孔數(shù)量及深度應按照設計單位提供的孔深進行勘探,當?shù)刭|條件及巖土體工程力學性質較好,經(jīng)演算滿足設計要求時,應向設計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并如實匯報情況,經(jīng)設計單位復核演算、滿足設計要求時,方可終孔,不得擅自終孔。
在設計單位未提供鉆孔深度時,孔深應按部頒有關規(guī)程、規(guī)范的要求執(zhí)行。
①橋梁墩臺鉆孔深度:對天然地基或其它淺基礎,在第四系覆蓋層或基巖風化層較深的基礎,孔深應鉆入可能的持力層(或埋置深度)510米;在第四系覆蓋層較薄的基巖基礎,孔深應鉆入可能的持力層以下35米;直接裸露的基巖,如需鉆探時,孔深應鉆入基礎埋置深度以下35米。
②對于深基礎,在第四系覆蓋層或強風化層較深的基礎或覆蓋層較薄而風化層較淺的基巖基礎,孔深應鉆入可能的持力層35米。
③路基鉆孔:勘探鉆孔深度一般為1520米,且應達到特殊土層的底板以下1.0-3.0米;特殊土類路基孔深度詳見本“細則”第八章之規(guī)定。
④隧道鉆孔:在Ⅰ、Ⅱ、Ⅲ類圍巖段,勘探鉆孔深度應鉆入隧道仰拱以下35米或隧道設計線以下58米,在Ⅳ、Ⅴ、Ⅵ圍巖段,應鉆至隧道設計線以下3米。
并進行有關測試:聲波測試及水文地質測試:應根據(jù)隧道鉆孔的涌水量情況,進行抽水試驗或簡易提水試驗,求取水文地質參數(shù),評價隧道施工期間的涌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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