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二建市政工程知識:路基防護工程錨孔驗收試驗的規(guī)定和要求
a、驗收試驗索(桿)數(shù)量不少于工程錨索(桿)總數(shù)的5%,且不得少于3根。驗收試驗錨索(桿)孔位應在指定邊坡或項目工程全部工程錨索(桿)范圍內由業(yè)主、監(jiān)理和設計代表根據(jù)普通性和代表性的原則進行隨機抽樣。
b、驗收試驗應分級加荷,起始荷載宜為錨索(桿)設計荷載的30%,分級加荷值分別荷載的0.5、0.75、1.0、1.2、1.33和1.5倍,最大試驗荷載不能大于錨筋承載力標準值的0.8倍。對于壓力分散型錨索,要求以設計最大試驗張拉荷載計算補足差異伸長量(張拉荷載)后同步張拉至錨索(桿)設計荷載的30%作為起始荷載。如果最大差異張拉荷載大于設計荷載的30%,則以最大差異張拉荷載作為起始荷載。
c、驗收試驗中,當荷載每增一級,均應持穩(wěn)定10min,并記錄位移讀數(shù)。最后一級試驗荷載也應維持10min。如果在歷時10min內位移超過1mm,則該級荷載應再維持50min,并在15、20、25、30、45和60min時記錄其移量。
d、驗收試驗中,從50%設計荷載到最大試驗荷載之間所測得的總位移量,應當超過該荷載范圍內錨筋自由段長度的預應力筋理論彈性伸長量的80%,且小于自由段與1/2錨固段長度之和的預應力筋的理論彈性伸長值。對于壓力分散型錨索,錨固段應視為零,其自由段應分單元按實際全長計算。大量的工程實踐表明,對于土質或類土質及破碎錨固地層,考慮錨孔軸向壓縮與錨固段孔壁剪切變形特性,其實測上限值一般比理論上限值偏大5~10%,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e、在最后一級荷載作用下的位移觀測期內,錨頭位移穩(wěn)定,即在歷時10min內位移不超過1mm,或者2h蠕變量不大于2mm。
f、如果試驗結果同時滿足上述d、e兩款條件,則認為驗收試驗錨索(桿)合格;如發(fā)現(xiàn)一孔試驗錨索(桿)不能同時滿足上述d、e兩款條件,則需增加抽樣三孔錨索(桿)進行驗收試驗,直至驗收試驗錨索(桿)全部同時滿足上述d、e兩款條件,方可認為驗收試驗錨索(桿)合格。不合格錨孔數(shù)不得超過工程錨孔總數(shù)的5%。
如果發(fā)現(xiàn)驗收試驗錨索(桿)不合格,則應及時上報有關部門并調查分析產生原因,根據(jù)實際情況具體分析,對指定驗收工程錨索做如下處理、報廢或重新安裝;降低錨固力使用;進行補救性重新張拉等其它特殊處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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