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建設工程法規(guī):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規(guī)定
一、工傷保險基金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提示】工傷保險費由用人單位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
二、工傷認定
(一)認定的情形
1.認定為工傷的情形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三工作);
?。?)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兩工作);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
?。?)患職業(yè)病的;
?。?)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其它。
2.視同工傷的情形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的;
?。?)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zhàn)、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fā)的。
3.雖符合以上情況,但有下列情形的,不視為工傷:
?。?)故意犯罪的;
?。?)醉酒或吸毒的;
(3)自殘或自殺的。
這個世界雖然不完美,但我們仍然可以療愈自己。
(二)工傷認定申請
1.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保險部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3.用人單位未按規(guī)定提出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以在1年之內,直接向社保部門提出認定申請;
4.此期間發(fā)生的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三)勞動能力鑒定
| 項目 | 內容 |
| 勞動能力障礙(10個傷殘等級) | 1~4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 5~6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7~10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
| 生活自理障礙(3個等級) | 完全不能自理 大部分不能自理 部分不能自理 |
【注意1】申請鑒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
【注意2】省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注意3】自作出結論之日起1年后,傷殘情況有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注意4】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jīng)設區(qū)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三、建筑意外傷害保險
投保人:意外傷害保險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
被保險人:施工現(xiàn)場從事高處作業(yè)、深基坑作業(yè)、爆破作業(yè)的人員(危險作業(yè)人員)
(一)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范圍、保險期限和最低保險金額期限: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提前竣工的,保險責任自行終止,延長工期的,應當辦理保險順延手續(xù)。
最低保險金額:要能夠保障施工傷亡人員得到有效的經(jīng)濟補償。
(二)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費和費率
保險費全部由施工企業(yè)支付,不得向職工攤派。
提倡實行差別費率和浮動費率機制,對管理和安全好的企業(yè)下浮費率,反之上浮。
(三)建筑意外傷害保險的投保
1.施工企業(yè)應在項目開工前,辦理完投保手續(xù);
2.投保應實行不記名和不計人數(shù)的;
3.項目總承包的,分包單位的意外保險由總承包單位統(tǒng)一辦理,分包單位合理承擔費用。
(四)意外傷害保險的安全服務
1.保險公司應提供安全服務;
2.不能提供此服務的保險公司,可以委托建筑安全服務中介組織向施工企業(yè)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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