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機電管理與實務:特種設備的規(guī)定范圍
一、特種設備的規(guī)定
特種設備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和場(廠)內(nèi)專用機動車輛,同時也包括其附屬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和與安全保護裝置相關的設施。
二、常用特種設備的定義及界定范圍
鍋爐:范圍規(guī)定為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壓蒸汽鍋爐;出口水壓大于或者等于O.1MPa(表壓),且額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壓熱水鍋爐;有機熱載體鍋爐。
壓力容器: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動式容器;盛裝公稱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壓),且壓力與容積的乘積大于或者等于1.OMPa·L的氣體、液化氣體和標準沸點等于或者低于60°C液體的氣瓶;氧艙等。
壓力管道:范圍規(guī)定為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的氣體、液化氣體、蒸汽介質(zhì)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標準沸點的液體介質(zhì),且公稱直徑大于25mm的管道。
起重機械:其范圍規(guī)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機和承重形式固定的電動葫蘆等。
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分類
1.壓力容器的分類
按壓力容器類別分類,分為:Ⅰ類壓力容器、Ⅱ類壓力容器、Ⅲ類壓力容器。壓力容器的類別,根據(jù)介質(zhì)特性或介質(zhì)危害性(用介質(zhì)毒性程度和爆炸危害程度表示)、設計壓力p(單位MPa)和容積V(單位L)等因素劃分。壓力容器類別應在壓力容器的設計總圖上注明。
屬于Ⅰ類壓力容器的有:非易燃或無毒介質(zhì)的低壓容器。
屬于Ⅱ類壓力容器的有:中壓容器;低壓容器:極度和高度毒性介質(zhì)的低壓容器;易燃或中度毒性介質(zhì)的低壓反應容器和低壓儲存容器;低壓管殼式余熱鍋爐;低壓搪玻璃容器。
2.壓力管道的分類
壓力管道按安裝許可類別及其級別劃分為:
長輸(油氣)管道:GA類壓力管道,分為GA1、GA2級;
公用管道:GB類壓力管道,分為燃氣管道(GB1級)、熱力管道(GB2級);
工業(yè)管道:GC類壓力管道,分為GC1、GC2、GC3級;
動力管道:GD類壓力管道,分為GD1、GD2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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