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建設工程施工管理:成本加酬金合同的特點、形式、應用
一、特點
1.對業(yè)主的投資控制很不利;
2.對承包商來說,優(yōu)點是比固定總價合同的風險低,利潤比較有保證,因而比較有積極性;其缺點是合同的不確定性大,有時難以對工程計劃進行合理安排。
二、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形式
1.成本加固定費用合同:在工程總成本一開始估計不準,可能變化不大的情況下,可采用該合同形式。承包商為了盡快得到報酬,會盡力縮短工期。
2.成本加固定比例費用合同:一般在工程初期很難描述工作范圍和性質(zhì),或工期緊迫,無法按常規(guī)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時采用。報酬費用總額隨成本加大而增加,不利于縮短工期和降低成本。
3.成本加獎金合同:在招標時,當圖紙、規(guī)范等準備不充分,不能據(jù)以確定合同價格,而僅能制定一個估算指標時可采用這種形式。
4.最大成本加費用合同:非代理型(風險型)CM模式的合同中就采用這種方式。
三、成本加酬金合同的適用范圍
1.當實行施工總承包管理模式或CM模式時,業(yè)主與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或CM單位的合同一般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2.工程特別復雜,工程技術、結(jié)構(gòu)方案不能預先確定;
3.研究開發(fā)性質(zhì)的工程項目4.時間特別緊迫,如搶險、救災工程,來不及進行詳細的計劃和商談
四、在施工承包合同中采用成本加酬金計價方式時,業(yè)主與承包商應該注意以下問題:
1.必須有一個明確的如何向承包商支付酬金的條款。
2.應該列出工程費用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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