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屋評估爭議的處理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其作出解釋和說明。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申請復核評估的,應當向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提出書面復核評估申請,并指出評估報告存在的問題。
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自收到書面復核評估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評估結果進行復核。復核后,改變原評估結果的,應當重新出具評估報告;評估結果沒有改變的,應當書面告知復核評估申請人。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處理。
建設工程教育網2021年房地產經紀人新課已開通,網校總結多年輔導經驗,從學員實際需求出發(fā),結合房地產經紀人考試重點、難點,融入先進的教學理念,為幫助考生高效備戰(zhàn)2021年房地產經紀人考試,打造全新課程套餐!立即查看>>


010-82333888
掃碼并回復房地產經紀人進群


21:45
16: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