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經紀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的主要內容
房地產業(yè)是從事房地產開發(fā)、經營、管理、服務等行業(yè)與企業(yè)的總稱。房地產業(yè)是一個巨大的產業(yè)體系。具體來說,房地產業(yè)包括土地開發(fā)、房屋建設、房屋的維修與管理、土地使用權的有償轉讓與出讓、房屋所有權的買賣、租憑、房地產抵押、房地產中介咨詢等行為,以及對經濟活動進行控制和管理的行為??梢钥闯鲞@個行業(yè)里涉及到房地產開發(fā)建設、流通和消費服務、調控管理等領域的各類經濟組織的活動。這些組織和部門之間相互聯(lián)系、相互依存、相互制約,從而形成一個有機的產業(yè)整體。房地產的主要內容具體地說就是:
?。?)土地開發(fā)和再開發(fā);
(2)房屋開發(fā)和建設;
?。?)地產經營,包括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轉讓、租憑和抵押;
(4)房地產經營,包括房產(含土地使用權)買賣、租憑、抵押等;
?。?)房地產中介服務,包括咨詢、估價、測量、服務、服務公證等;
?。?)房地產物業(yè)管理服務,包括家居服務、房屋及配套設施和公共場所的維修養(yǎng)護、保安、綠化、衛(wèi)生、轉租、代收代付等;
?。?)房地產金融,包括信貸、保險和房地產金融資產投資等。
確切地說,房地產行業(yè)包括開發(fā)、經營、管理、服務等各個環(huán)節(jié)或過程的經濟活動。各類經濟組織和經紀人以及各類技術人員,構成了上述要素的有機體系。
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上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出讓的含義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1、土地使用權出讓,也稱批租或土地一級市場,由國家壟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出讓土地使用權;采集者退散;
2、經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在土地使用期限內只有使用權,在使用土地期限內對土地擁有使用、占有、收益、處分權;土地使用權可以進入市場,可以進行轉讓、出租、抵押等經營活動,但地下埋藏物歸國家所有。
3、土地使用者只有向國家支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才能領取土地使用權證書。
4、集體土地不經征用(成為國有土地)不得出讓;
5、土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與土地使用者之間關于權力義務的經濟關系,具有平等、自愿、有償、有限期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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