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人基本制度與政策: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出讓合同有成片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項目用地(宗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因轉讓、出租、抵押而補辦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三類。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主要包括下列三個內容:
?。?)合同的正本、副本。主要內容有:簽約雙方當事人;出讓地塊的位置、面積、界線等自然情況;地價款數(shù)額、定金、支付方式和期限;土地使用期限;動工及開發(fā)期限;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及違約責任等。
?。?)出讓合同附件。主要內容有:地塊四至平面、界樁定點、土地利用要求、城市建設管理要求、建設要求、建筑面積、限高、綠化率、建筑比例等。
?。?)補充合同。主要內容有:雙方在土地使用權出讓格式合同中尚未包括的未盡事宜,合同文本需要變換的事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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