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人復習要點:保險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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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險合同的形式有:
(1)批單;
(2)暫保單;
(3)保險單;
(4)投保間;
(5)保險憑證。
二、保險的種類有哪些?
(1)根據保險標的的不同性質,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
(2)根據保險價值的確定方式,保險分為定值保險和不定值保險。
(3)根據保險人所承擔危險的范圍,保險分為特定危險保險和一切危險保險。
(4)根據保險的實施方式,保險分為自愿保險和法定保險。
三、保險的職能有哪些?
(1)融通資金職能是指保險人通過利用領取起來的保險基金而實現的貨幣資金融通。
(2)分散危險職能是指保險人在最大范圍內,通過向各個組織或個人收取保險費的形式,將這些組織或個人可能遇到的危險損失化為必然,由保險人把必然的損失集中承擔下來,并且當某些人被保險人一旦遭遇危險損失時,使全體被保險人共同予以承擔。
(3)組織經濟補償職能是指保險人把有共同危險顧慮的組織或個人所繳付的保險費集中起來,對遭受危險損失的組織或個人實行經濟補償,以對抗危險,保障社會經濟活動正常進行和人民生活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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