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合同條款空缺的規(guī)定
31.解決普通商品合同條款空缺的規(guī)定
質量要求不明確,按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通常標準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
價款或報酬不明確的,按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執(zhí)行政府定價的除外
履行地不明確
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
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xiàn)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32.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商品的合同 條款空缺的規(guī)定
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政府價格調整,按交付時的價格計價(就新原則)
逾期交付,價格上漲,按原價格執(zhí)行(就低原則)
逾期交付,價格下降,按新價格執(zhí)行(就低原則)
逾期提取或付款的,價格上漲,按新價格執(zhí)行(就高原則)
逾期提取或付款的,價格下降,按原價格執(zhí)行(就高原則)
33.抗辯權的含義
指在雙務合同中,在符合法定條件時,當事人一方可以暫時拒絕對方當事人的履行要求的權利,是重要的債權保障制度
行使抗辯權是正當權利而非違約,應受法律保護,行使抗辯權人不承擔違約責任應
只能暫時拒絕對方的履行請求,而不能消滅對方的履行請求權,一旦抗辯事由消失,仍應履行債務
34.同時履行抗辯權
概念
沒有規(guī)定履行順序的雙務合同中,當事人有權拒絕先為給付的權利
條件
由同一雙務合同產生互負的債務
在合同中未約定履行順序
當事人另一方未履行債務
對方的對待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無履行可能應解除合同)
35.先履行抗辯權
概念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債務或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請求
條件
雙方基于同一雙務合同且互負債務
履行債務有先后順序
有義務先履行債務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約定
建設工程教育網整理
- ·江蘇南直達于2017二級建造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
- ·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網上輔導課程開通
- ·2012年二級建造師輔導全新推出高清視頻課程—免費體驗
- ·關于印發(fā)《甘肅省二級建造師繼續(xù)教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云南紅河、文山地區(qū)2011年二級建造師面授班招生
- ·2011年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及相關》:行政訴訟程序
- ·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仲裁庭的組成
- ·2011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執(zhí)行程序
- ·2011年二級建造師考試《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上訴條件
- ·2011年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回避制度

掃碼領取二建備考資料進入二建備考群


53:51
62:37
46:34
62:53
50:51
59:19
3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