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公布2011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和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yè)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的通知
根據(j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2011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11]127號)文件精神,現(xiàn)將2011年度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和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yè)考試合格標準及領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專業(yè)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一級 建造師 |
建設工程經(jīng)濟 | 100 | 60 | |
建設工程法規(guī)及相關知識 | 130 | 78 | ||
建設工程項目管理 | 130 | 78 | ||
專業(yè)工程 管理與實務 |
建筑工程 | 均為160 | 均為96 | |
公路工程 | ||||
鐵路工程 | ||||
民航機場工程 | ||||
港口與航道工程 | ||||
水利水電工程 | ||||
市政公用工程 | ||||
通信與廣電工程 | ||||
礦業(yè)工程 | ||||
機電工程 |
二、領證須知:
1、一級建造師資格考試已全部合格的考生,請于2012年1月19日至20日上午9:00至11:30 ;下午13:30至17:00,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地址在和平區(qū)唐山道18號)一樓服務大廳提交與網(wǎng)上報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寫清考試年份、考試名稱、專業(yè)、考生姓名、報名序號,用于制作合格證書。
2、一級建造師相應專業(yè)考試合格人員不需提交照片。
3、未按規(guī)定時間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每月20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日順延到上班后的第一個工作日)到市人才考評中心補交。
4、由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尚未將資格考試合格證書和相應專業(yè)考試合格證明發(fā)到我市,目前尚不能確定合格證書(證明)領取日期,領取時間在天津人事考試網(wǎng)(網(wǎng)址)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評中心
2012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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