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造師考試輔導資料:締約過失責任
2025年二級建造師新課熱招中 搶跑趁現(xiàn)在
關于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規(guī)定
《合同法》第42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合同法》第43條規(guī)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無論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當?shù)厥褂茫孤痘蛘卟徽數(shù)厥褂迷撋虡I(yè)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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