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咨詢工程師考試《咨詢概論》輔導:綜合評價的一般工作程序
綜合評價的一般工作程序
(1)確定目標
(2)確定評價范圍
(3)確定評價指標和標準
評價指標是目標的具體化,根據項目目標設立相應的評價指標。由若干個單項評價指標組成的整體就是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指標的設立應遵循以下的原則:系統性原則;指標的可測性原則;定量指標與定性指標結合使用的原則;絕對指標與相對指標結合使用的原則;指標之間應盡可能避免明顯的關聯和重疊關系;指標的設置要有重點。
選定指標后,需要設置相應的判別標準,作為評價尺度。
?。?)確定指標的權重
權重是反映評價指標相對重要的指標,又稱權數。重要的指標賦予較大的權重,相對次要的指標賦予較小的權重。在給指標體系中的各指標分配權重時,應遵循兩條原則:1.各指標權重的權值范圍為0-1之間,大多為一個小數;2.同一層次的所有指標的權重總和為1.
確定權重的方法有多種,主要是采用專家判斷法。
(5)確定綜合評價判據
綜合評價的單一判據多為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無量綱的評價值。對綜合評價值高低、優(yōu)劣的判別有兩種處理方法:一種是預先規(guī)定某一數值N,大于N的為可行方案,小于N的為不可行方案;另一種是預先不規(guī)定一個臨界值,而是以綜合評價值的大小排列優(yōu)先次序。
(6)選擇評價方法,進行綜合評價
應根據所評價的內容、類型和具體情況,選擇適合的評價方法,通常是多種方法結合使用,并在實踐中不斷探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