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級建造師法規(guī)知識點整理: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民事法律關系主體
(1)自然人
自然人不僅包括公民,還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民事行為能力類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8周歲以上。
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無民事行為能力: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2)法人
法人條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3)其他組織:如合伙企業(yè)、法人的分機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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