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人制度與政策考試輔導:房地產抵押的設定條件
房地產抵押合同
(一)房地產抵押合同
房地產抵押合同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轉對房地產的占有,將房地產作為債權擔保而與債權人達成有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依據(jù)此協(xié)議在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抵押的房地產上為債權人設定了抵押權,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債權人之債權承受房地產物上的擔保義務。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拍賣該房地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房地產抵押合同為要式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訂立房地產抵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并記載法律規(guī)定的內容,主要包括:
?。?)債權人、債務人、抵押人的姓名(名稱)、住址;
?。?)被擔保主債權種類、數(shù)額;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房地產的名稱、數(shù)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⑸抵押擔保的范圍;
?。?)當事人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房地產抵押合同所記載的內容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要求的,當事人應當予以補正。
房地產抵押權登記
(二)房地產抵押權登記
房地產抵押權登記是指由主管機關依法在登記簿上就房地產上的抵押權狀態(tài)予以記載。房地產抵押權經登記后依法成立并取得物權公示、公信效力。中國立法將登記作為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混淆了房地產抵押合同的債權合同性質以及房地產抵押權登記的物權變動性質。房地產抵押合同是債權合同,依法成立擔保物權時就應生效。而房地產抵押權登記是物權行為,是房地產抵押權成立的要件。
房地產抵押權登記由抵押當事人向法律規(guī)定的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申請,填寫并遞交房地產抵押登記表,同時提交法律規(guī)定的應當提交的登記文件,主要包括主合同和房地產抵押合同以及抵押的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收到當事人的申請后即由負責監(jiān)督職責的抵押登記部門對當事人提交的抵押登記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審查,審查合格者,予以核準登記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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