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工程師考試《咨詢方法與實務》重點內容(四十三)
評標報告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對評標結論持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陳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作出書面說明并記錄在?。?/p>
1.通常涉及到無形商品的提供,其質量和內容難以像貨物和工程那樣定量描述,有時很難精確描述其技術規(guī)格。
2.重視投標人的能力和質量(這主要由咨詢公司的技術和專門知識決定),而不是價格。
3.有的咨詢服務項目(如設計、專題咨詢)涉及某些特定技術或藝術,往往與知識產權的保護息息相關,能夠滿足要求的咨詢公司受到一定范圍的限制。因此,只能在一定范圍內通過征求建議書,參加競爭性談判等方式進行。
根據(jù)以上咨詢服務招標的特點,結合有關國際慣例和國內法規(guī)以及實踐中的具體作法,咨詢服務招標的方法除了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外,還有征求建議書、兩階段招標、競爭性談判、設計競賽以及聘用專家等形式。
它們主要適用于不能確切擬定或最后擬定咨詢服務條件,或咨詢服務相當復雜的項目,其中聘用專家適用于對專家知識、技能、經(jīng)驗方面有特殊考慮的咨詢服務。
1.“雙信封制”,即咨詢公司投標時,將“技術建議書”和“財務建議書”分別包裝密封。評審時,先打開技術建議書,進行評價,按評價結果排出咨詢公司的名次。首先邀請排名第一的公司進行合同談判,財務建議書只是在談判時才被打開,作為談判的內容之一。如果談判達成協(xié)議,則其他公司的財務建議書將被原封退回。
2.在開標時,將技術建議書和財務建議書同時打開,評審時綜合考慮咨詢公司的技術建議書和財務建議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