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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12 14:3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為使我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更加有效的指導當前工程技術和工程建設,按照建設部《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管理辦法》(建標[2006]221號,以下簡稱《復審辦法》)的規(guī)定,經研究,我委組織開展對實施已滿五年的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進行復審,現(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由主編單位組織相關單位結合標準的實施情況,并按照《復審辦法》的要求,組織專家進行復審并形成復審意見。
二、主編單位要根據(jù)復審意見填寫《天津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意見表》并于3月31日前報市建委(含復審專家名單和每個復審專家的意見)
三、市建委審定后將需要修訂的標準納入今年的標準編制計劃。
請各有關單位按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組織和協(xié)調工作。《工程建設標準復審管理辦法》(建標[2006]221號)、《天津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復審意見表》可在建委網站www.tjcac.gov.cn下載。
特此通知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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