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變更程序頒發(fā)工程接受證書前的任何時間,工程師可以通過發(fā)布變更指示或以要求承包商遞交建議書的任何一種方式提出變更。
(1)指示變更工程師在業(yè)主授權范圍內根據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在確屬需要時有權發(fā)布變更指示。指示的內容慶包括詳細的變更內容、變更工程量、變更項目的施工技術要求和有關部門文件圖紙,以及變更處理的原則。
?。?)要求承包商遞交建議書后再確定的變更其程序為: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美女編輯們①工程師將計劃變更事項通知承包商,并要求他遞交實施變更的建議書。
②承包商應盡快予以答復。一種情況可能是通知工程師由于受到某些非自身原因的限制而無法執(zhí)行此項變更,如無法得到變更所需的物資等,工程師應根據實際情況和工程的需要再次發(fā)出取消、確認或個性變更指示的通知。另一種情況是承包商依據工程師的指示遞交實施此項變更的說明,內容包括:將要實施的工作的說明書以及該工作實施的進度計劃;承包商依據合同規(guī)定對進度計劃和竣工時間作出任何必要個性的建議,提出工期順延要求;承包商對變更估價的建議,提出變更費用要求。
?、酃こ處熥龀鍪欠褡兏臎Q定,盡快通知承包商記錄支出的費用。
④承包商在等待答復期間,不應延誤任何工作。
⑤工程師發(fā)出每一項實施變更的指示,應要求承包商記錄支出的費用。
?、蕹邪烫岢龅淖兏ㄗh書,只是作為工程師決定是否實施變更的參考。除了工程師做出指示或批準以總價方式支付的情況外,每一項變更應根據計量工程量進行估價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