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現在的項目均采用量價分離的形式進行報價,因此,投標人在投標前一定要對招標文件中的工程數量進行復核,對其中經計算工程數量與清單中出入較大者或通過計算分析可能在施工過程中會發(fā)生較大變更者,分析其數量的變化大小、變更的趨勢等,對上述項目采取不平衡報價法進行報價。這樣,投標人的報價可以在保持總體水平不變的情況下,在施工時可能獲得更大的利潤。但是,有個別業(yè)主在招標文件中出要求投標人報價不允許出現太大的不平衡報價,這時投標人應按照業(yè)主要求進行報價,不可盲目采取不平衡報價。
責任編輯:cj
責任編輯:水冰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