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造價員考試必備知識點:建筑概算的編制方法
【學員問題】建筑概算的編制方法有哪些?
【解答】建筑概算的編制方法有:概算定額法(又叫擴大單價法或擴大結構定額法—要求初步設計達到一定的深度,建筑結構比較明確)、概算指標法(當初步設計深度不夠,不能準確計算出工程量,有類似工程概算指標可以利用)、類似工程預算法(適用于擬建工程初步設計與已完工程或再建工程的設計類似沒有可用的概算指標時采用,但必須對結構和價差進行調整);設備及安裝工程概算的編制方法有預算單價法(初步設計較深,有詳細的設備清單)、擴大單價法(初步設計深度不夠,設備清單不完備)、設備百分比法(初步設計深度不夠,只有設備的出廠價而無有詳細的規(guī)格、重量時——常用于價格波動不大的定型產品和通用設備)和綜合噸位指標法(當初步設計提供的設備清單由規(guī)格和重量時,常用于設備價格波動較大的非標設備和引進設備的安裝計算)。
以上內容均根據(jù)學員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整理而成,供參考,如有問題請及時溝通、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