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年咨詢工程師考試教材和考試大綱已經公布,教材上的知識點是2019年咨詢工程師考試備考的基礎。為了幫助2019年咨詢工程師考生們夯實基礎、快速備考,建設工程教育網為大家免費提供2019年咨詢工程師考試知識點。
2019年咨詢工程師考試共分為《項目決策分析與評價》、《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宏觀經濟政策與發(fā)展規(guī)劃》和《現(xiàn)代咨詢方法與實務》四個科目。
下面是2019年咨詢工程師考試《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科目的第五章考點:缺陷責任與保修,希望對大家的備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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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責任與保修
1.工程保修的原則
在工程移交發(fā)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產生的質量缺陷,承包人應承擔質量缺陷責任和保修義務。缺陷責任期屆滿,承包人仍應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擔保修義務。
2.缺陷責任期
缺陷責任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合同當事人應在合同約定缺陷責任期的具體期限,但該期限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單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該單位工程缺陷責任期自單位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責任期終止后14天內,由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fā)包人簽認的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并退還剩余的質量保證金。
3.缺陷責任
4.質量保證金
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fā)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采用工程質量保證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發(fā)包人不得再預留保證金。
發(fā)包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方式預留保證金,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合同約定由承包人以銀行保函替代預留保證金的,保函金額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5.保修責任
發(fā)包人和承包人應根據有關法律規(guī)定,在合同中約定工程質量保修范圍、期限和責任。保修期自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前,已經發(fā)包人提前驗收的單位工程,其保修期的起算日期相應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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