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評標不能由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獨自承擔,而應組成一個由有關專家和人員參加的評標委員會,評標分為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兩個階段進行。
初審后按廢標處理:(1)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2)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的;(3)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的;(4)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5)投標文件有重大偏差的,為未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的要求,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期限;2)明顯不符合技術規(guī)格、技術標準的要求;3)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4)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5)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如沒有提供擔保、沒有投標人授權等。
投標文件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但在個別地方存在漏項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據等情況,并且補正這些遺漏或者不完整不會對其他投標人造成不公平結果的為細微偏差。細微偏差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評標委員會應當書面要求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標人在評標結束前予以補正。拒不補正的,在詳細評審時可以對細微偏差作不利于該投標人的量化,量化標準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數字表示的數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單價與工程量的乘積與總價之間不一致時,以單價為準。若單價有明顯的小數點錯位,應以總價為準,并修改單價。
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guī)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性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標項目。
不宜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招標項目,一般應當采取綜合評估法進行評審。招標人設有標底的,標底在評標中應當作為參考,但不得作為評標的唯一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