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標準
第十八條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應當以保障公眾身體健康為宗旨,做到科學合理、安全可靠。
第十九條食品安全標準是強制執(zhí)行的標準。除食品安全標準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強制性標準。
第二十條食品安全標準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称贰⑹称废嚓P產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限量規(guī)定;
。ǘ┦称诽砑觿┑钠贩N、使用范圍、用量;
。ㄈ⿲9⿱胗變汉推渌囟ㄈ巳旱闹鬏o食品的營養(yǎng)成分要求;外語學習網
(四)對與食品安全、營養(yǎng)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
。ㄎ澹┦称飞a經營過程的衛(wèi)生要求;
。┡c食品安全有關的質量要求;
。ㄆ撸┦称窓z驗方法與規(guī)程;
(八)其他需要制定為食品安全標準的內容。
l
1、凡本網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建設工程教育網所有,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鏈接、轉貼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已經本網授權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且必須注明“來源:建設工程教育網”。違反上述聲明者,本網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2、本網部分資料為網上搜集轉載,均盡力標明作者和出處。對于本網刊載作品涉及版權等問題的,請作者與本網站聯系,本網站核實確認后會盡快予以處理。
本網轉載之作品,并不意味著認同該作品的觀點或真實性。如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轉載使用,請與著作權人聯系,并自負法律責任。
3、聯系方式:010-82326699 / 400 810 5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