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機構內部管理體制的模式和運行
為了做好安全評價工作,必須對安全評價機構相關部門與人員的作用、職責和權限加以界定,使其文件化并予以傳達。而且機構應提供充足的資源,以確保其能夠順利地完成安全評價任務。
安全評價機構要求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即有法定的代表人。評價機構的最高管理者應確定評價機構的過程控制方針,提供實施安全評價方案和活動以及績效測量和監(jiān)測工作所需的人力、專業(yè)技能與技術、財力資源,并在安全評價活動中起領導作用。評價機構還應明確與評價資質業(yè)務范圍相適應的技術負責人和安全評價過程控制負責人。
明確安全評價機構內部的組織及職責是安全評價過程控制體系運行的關鍵環(huán)節(jié)。職責不清、權限不明、會造成許多問題。評價機構中只有每一個人按照規(guī)定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共同參與安全評價過程體系的建設與維護過程,控制體系才能真正實現(xiàn)持續(xù)改進和保證安全評價的工作質量。體系的建立、實施和維護均是以評價機構為單位,按職能和層次展開,在體系運行過程中明確各職能部門與層次間的相互關系,規(guī)定其作用、職責與權限,是體系建立的必要條件也是體系的有力保障。而且組織機構與職責的明確也為培訓需求的確定、信息溝通的渠道與方式、文件的編寫與管理等若干環(huán)節(jié)的實施與保持提供了基本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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