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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3 09:0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為規(guī)范房產經營性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房產經營服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本市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的發(fā)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家計委、建設部和重慶市人民政府的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制定本市房產經營性服務收費,現(xiàn)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房產交易手續(xù)費
。ㄒ唬┵I賣性質:
1、住宅按成交價的1%計收,買賣雙方各繳納50%,由房產交易所收取。
2、非住宅按成交價的2%計收,買賣雙方各繳納50%,由房產交易所收取。
。ǘ┵浥c、繼承、劃撥、轉讓、分割、合并、兼并、作價入股、非等價交換的超值部分、司法、行政裁決(定)以房低債、司法拍賣等按買賣性質交易手續(xù)費的收費標準減半計收。由房產交易所收取。
。ㄈh政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yè)單位的辦公用房;普通中學、小學、幼兒園的教學用房;部隊營房、監(jiān)獄(含拘留所、看守所、收容所)用房、城市市政公共設施用房、房管部門直管公房、教堂、寺廟等特殊用房,按規(guī)定收費標準的30%計收房產交易手續(xù)費,由房產交易所收取。
二、使用權交易收費
。ㄒ唬┏擎(zhèn)公有住房使用權交易、公有住房拆遷安置使用權交易,其交易手續(xù)費按成交價的1%計收(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權交易不繳交易手續(xù)費),交易雙方各繳納50%,由房產交易所收取。
。ǘ┏擎(zhèn)公有住房使用權交易和公有住房拆遷安置使用權交易,由轉讓人向產權人按成交價的10%交納住房使用權轉讓金。
。ㄈ┲惫芄凶》渴褂脵嘟灰、直管公有住房拆遷安置使用權交易所取得的使用權轉讓金列入房管部門危房改造基金,?顚S,用于危房改造和公房修繕。
三、直管公房住宅有償安置費
1、已出租給廠礦企業(yè)、自收自支的事業(yè)單位職工的住宅,因其單位對職工住宅進行調整,仍需繼續(xù)租用、不能依約退還給出租單位的應交繳住宅有償安置費。住宅有償安置費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交納住宅有償安置費后,仍須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租賃手續(xù),交繳住房租金。
2、住宅有償安置費收取的標準,見附表。
3、收取的住宅有償安置費,用于危房改造和房屋修繕,?顚S,不得挪作他用。
4、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不收取“住宅有償安置費”:
。1)黨政機關、財政全額撥款的事業(yè)單位對職工已租住的公房,需調整給本單位其他職工住用的;
。2)承租人及其同住家庭成員正常更名的;因承租人死亡須更名給同住、且他處無房家庭成員的;承租人調離市區(qū)須更名給同住、且他處無房家庭成員繼續(xù)承租的;因離婚須更名給原承租人配偶另一方的;
。3)為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承租人之間正;Q使用的以及其它合符有關規(guī)定正常更名的。
四、房產價格評估收費
。ㄒ唬┮婪ㄔO立并取得房產估價資格的中介服務機構,為企、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公民及外國當事人等提供房產價格評估的中介服務,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費用。
。ǘ┓慨a價格評估機構可根據評估標的繁簡程度、時間要求、評估人員專業(yè)技能水平、評估工作服務質量等,在保證價格評估質量的前提下,本著合理、公開、誠實、信用的原則,接受自愿委托,雙方簽定合同,在本通知收費標準內,由中介服務機構與委托方協(xié)商確定價格評估費。
。ㄈ┓慨a價格評估收費標準,見附表二。
五、房產咨詢和經紀服務收費
(一)依法設立并取得相應房產咨詢和房產經紀的中介服務機構,應委托人要求,提供有關房產政策、法規(guī)、技術等咨詢服務和代辦業(yè)務,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費用。
(二)房產咨詢和房產經紀中介服務機構,應本著合理、公開、誠實、信用的原則,接受自愿委托,雙方簽定合同,在本通知收費標準內,由中介服務機構與委托方協(xié)商確定咨詢和經紀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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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頭咨詢費。按照咨詢服務所需時間結合咨詢人員專業(yè)技術等級由雙方協(xié)商議定收費標準。
2、書面咨詢費。(1)普通咨詢報告(包括提供產權、評估、交易、抵押等檔案資料)每份收費200—800元;(2)技術難度大、情況復雜耗用人員和時間較多的咨詢報告,可按不超過咨詢標的額的0.5%收取。
(四)房產經紀服務收費
1、房屋租賃代理收費,應本著合理、公開、誠實、信用的原則,接受自愿委托,雙方簽定合同,由中介服務機構與委托人協(xié)商確定租賃代理服務費。
2、房屋買賣代理收費,按不超過成交價的2%計收。
3、委托代辦房屋拆遷服務費,按拆除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不超過25元計收,由代辦拆遷單位向委托的拆遷人收取。委托代辦拆遷服務費包括對被拆遷房屋(含附屬物)及其所有人、使用人進行調查摸底,擬定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動員、拆遷、代辦草擬或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并組織實施,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供服務等基本內容。
六、萬州、黔江開發(fā)區(qū)、涪陵區(qū)、南川市、豐都縣、墊江縣、武隆縣、城口縣、梁平縣在本通知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內,可結合本地的實際,適當降低收費標準,其余各區(qū)、縣(市)均應嚴格按本通知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
七、涉及經濟適用住房收費的按《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住房價格管理促進住房建設和流通的通知》(渝府發(fā)[1999]63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八、涉及三峽工程庫區(qū)移民遷建項目負擔的房屋經營性服務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嚴格按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f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三峽工程重慶庫區(qū)移民收費項目問題的通知》(渝辦發(fā)[1998]44號)執(zhí)行。
九、涉及外商投資的房地產經營性服務收費,按重慶市人民政府頒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涉及對企業(yè)實施改革、改組、改造過程中的有關收費實行減免政策的,按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渝辦發(fā)[1998]108號文件執(zhí)行。
十一、各收費單位接到本通知后,必須及時到同級物價部門重新申辦《收費許可證》,實行亮證收費,自覺接受群眾和物價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
十二、本通知由重慶市物價局負責解釋。
十三、本通知自2000年7月1日執(zhí)行。本市原有關房產經營性服務收費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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