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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27 11:38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一、為加強國際交流合作,吸取國外消防及防救災工作經驗,特成立「國際事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本工作小組)辦理相關涉外事務。
二、本工作小組設召集人1人,由主任秘書擔任,下設活動小組、研發(fā)小組及翻譯小組,各小組之組長分由災害管理組組長、火災調查組組長及火災預防組組長擔任,并設副組長襄理有關事務,相關成員視業(yè)務需要,分由本署各單位人員擔任(編組如附表),并由各小組組長指定所屬成員進行所司職責之相關協(xié)調聯(lián)系事宜。
三、本工作小組主要辦理涉外工作事項如下:
。ㄒ唬┗顒有〗M:
1.籌辦消防或防救災國際會議事宜。
2.國外消防或防救災之民間團體、政府機關、學術研究機關(構)暨相關單位(以下簡稱國外單位)之合作交流、國際會議等相關活動事宜。
3.協(xié)助國內各級消防單位與國外單位結盟或交流之聯(lián)系事宜。
4.其它交辦事項。
。ǘ┭邪l(fā)小組:
1.與國外單位合作培育消防或防救災人才等相關事宜。
2.與國外單位進行消防或或防救災之技術合作及事務研析等相關事宜。
3.研發(fā)、引進國外消防或防救災之相關技術、設備、機具及資料等相關事宜。
4.其它交辦事項。
。ㄈ┓g小組:
1.國外消防或防救災資料之翻譯相關事宜。
2.國內消防信息之翻譯相關事宜。
3.其它有關中文及外文文件之翻譯相關事宜。
4.其它交辦事項。
四、本工作小組成員,遇有上級或召集人指示之國際事務或相關事項,依各小組之工作范圍,由各小組組長統(tǒng)籌辦理,如情況特殊或跨小組事項,得由召集人本人或指定之組長統(tǒng)籌完成任務。
五、擔任本工作小組之相關成員,遇有選派國外受訓或語言進修時,應優(yōu)先考量。
六、本工作小組系任務編組,各組、室、中心之主管,應將本工作小組成員之績效納入考核,如有具體優(yōu)良事績,視執(zhí)行成效,由各小組組長報請獎勵或項目簽報個人績效獎金。
七、本規(guī)定如有人員異動或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臺灣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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