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相關問題解答
問:2004年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發(fā)布《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其中土地估價師沒有列入上述《決定》500項目錄。那么,土地估價師在2004年7月1日后開展工作是否依然合法有效?
答:7月1日后土地估價師開展工作依然合法有效。這是因為土地估價師資格的設立,有充分的法律法規(guī)依據(jù)。《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五十八條載明“國家實行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并在第六條中明確“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依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職權劃分,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理全國房地產(chǎn)工作”。同時該法規(guī)定,“房地產(chǎn)價格評估,應當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技術標準和評估程序,以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和各類房屋的重置價格為基礎,參照當?shù)氐氖袌鰞r格進行評估?!?/p>
問:外籍人員可以參加報名考試嗎?
答:由于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是報考中國土地估價師的基本條件之一,所以,今年一般不辦理外籍人員報名。
問:未從事土地估價的人員可以參加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嗎?
答:可以。土地估價師資格考試和房地產(chǎn)估價師、注冊會計師考試一樣,都是一種資格考試,凡符合國土資發(fā)[2004]95號文規(guī)定的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各地土地估價師考試組織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問:怎樣理解考試報名條件中的“取得土地估價相關學科博士學位或中級以上職稱”?
答:學歷學位和技術職稱兩者之中只要符合其一即可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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