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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14 14:05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我們不能將招標舍本逐末地演變成一場現(xiàn)代“八股文”競賽。招標首要的目的是幫助業(yè)主優(yōu)擇質量高、信譽好、價格低、工期合理的承包商,重點是衡量承包商的綜合實力和施工管理水平,而不是比投標時誰犯的形式上的錯誤更少。
“廢標”現(xiàn)象對每個經歷過招標的人來說,都不會陌生。尤其那些因為某些失誤而有過廢標經歷的投標人,更會刻骨銘心。作為一名招投標監(jiān)督機構的工作人員,當看到一張張因廢標而失望至極,追悔莫及的臉時,也真誠而痛心地為他們失誤感到惋惜。“廢標”現(xiàn)象是工程招標作為有法律效力的采購方式,其嚴肅性和公正性的具體體現(xiàn)。招標的一次性報標制度使廢標現(xiàn)象在所難免。它體現(xiàn)了招標公開、公平、公正和平等競爭的原則,如果沒有對重大偏差的投標文件確認為廢標的過程,就沒有整個招標的權威性。
應當謹慎判定“廢標”
我們應該認識到,要求一個投標文件完全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沒有任何疏漏是難以做到的。過于苛刻甚至吹毛求疵地要求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所有細節(jié),可能使一些各方面都很優(yōu)秀的承包商被排除在選擇之列。一般地說,如果投標文件中存在重大錯誤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條款沒有影響,那么,該投標文件應認定為非響應性的廢標;相反,如果投標文件的偏差是輕微的違規(guī),評標委員會應當認定其為響應性的有效標。
我們不能將招標舍本逐末地演變成一場現(xiàn)代“八股文”競賽。招標首要的目的是幫助業(yè)主優(yōu)擇質量高、信譽好、價格低、工期合理的承包商,重點是衡量承包商的綜合實力和施工管理水平,而不是“測驗”投標時誰犯的形式上錯誤更少。招標作為優(yōu)選中標單位,確定合同主要條款的過程,有別于簽訂合同,末盡事宜中過細的條款,過嚴的要求,可以在隨后的合同訂立中由雙方談判商定。
如何判定重大偏差及細微偏差
究竟什么錯誤和缺陷屬于“重大偏差”,什么問題屬于“細微偏差”,《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七部委第12號令)第二十六條解釋了細微偏差的具體含義:“細微偏差是指投標文件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但在個別地方存在漏項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shù)據(jù)等情況,并且補正這些遺漏或者不完整不會對其他投標人造成不公平的結果。細微偏差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
筆者認為,下列情況可將投標文件的錯誤和缺陷歸為細微偏差:一是形式上的而不是實質上的,屬于非實質性的缺陷,可以對缺陷進行更正,或者允許缺陷的存在不會對其他投標人造成損害;二是缺陷對價格、質量、工程量或工期的影響同整個合同主要條款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三是缺陷不會對投標文件的法律效力構成影響。此類缺陷就可認定為“細微偏差”。對于細微缺陷或違規(guī),招標人可以給投標人一次更正的機會。在判斷是否屬于“細微偏差”時的一個重要考慮是違規(guī)行為是否給該投標人帶來實質性的優(yōu)勢,而其他投標人則未享其利,即認定細微偏差的原則是它未對其他投標人的投標產生影響,未使自身投標地位發(fā)生改變。
評標委員會對廢標界定的權威性有待加強
現(xiàn)在廢標界定是由評標委員會集體做出的,這就要求評標委員會的成員必須對招標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非常熟悉,并能對招標過程中投標人可能出現(xiàn)的各種錯誤和投標文件的各種瑕疵予以是否為重大偏差或細微偏差做出正確判斷。這對于大多數(shù)情況下幾乎是首次參加評標的業(yè)主單位成員來說,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做為另外三分之二的評標專家,他們也許受過多次有關招投標法律法規(guī)的培訓,并有多次參加評標的實踐經驗,但面對花樣翻新的各種投標偏差,在紛繁復雜的評標現(xiàn)場,身處高度緊張的評標過程,在短時間內做出決斷,難免有失公允。試想投標人在不少于20天的編標時間內尚且會出現(xiàn)偏差,評標專家難道就不會出錯?加之評標專家都是臨時抽取,根本不沒有充分時間熟悉招標文件。評標專家所擅長的畢竟在其專業(yè)領域,單就廢標界定這一內容則并非全是“專家”。筆者就發(fā)現(xiàn)在集體討論時有的評標專家易被周圍專家的意見所左右,尤其易受業(yè)主方或是招標方影響。如此看來,作為法律授權對投標文件有權做出“死刑判決”的評標委員會的意志,有時也難免出現(xiàn)“偏差”,由此做出有失公允的結論,往往是引發(fā)招投標糾紛的重要原因。
有失公允的廢標現(xiàn)象的危害
公開招標率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串通投標等腐敗現(xiàn)象,但也增加了招標的難度和投入。招標人制訂了許多詳盡的廢標條款來防止日后的合同糾紛,這本無可厚非,但廢標條款的增多,在促使投標人規(guī)范投標行為的同時,也使廢標現(xiàn)象大為增加。近年來有關管理部門雖加強了招投標法律法規(guī)的宣傳和培訓力度,但投標人尤其是很少參加投標的單位對招標方式和招標文件往往還是不甚了解。許多投標書因輕微瑕疵而導致廢標的事件屢見不鮮。
在某市交警支隊交通指揮中心工程招標中,該市二建公司僅因“封面”概念理解錯誤而未按規(guī)定格式在封面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鑒導致廢標便是典型例證。由于市場競爭激烈,無謂廢標致使廢標單位前期投入的資金血本無歸,這些單位必然千方百計欲挽回損失,因此導致糾紛增加。招標人因糾紛解決尚需時日而延誤工期,投標人因爭標而互相指責、輪流上訪則被迫陷入“文字游戲”的尷尬境地。最終無論結果如何,都將對各方造成傷害。
目前工程招投標活動的監(jiān)管方式已由審批式管理,改變?yōu)檫^程監(jiān)督、依法登記備案和對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查處,大多數(shù)招標操作都由招標代理機構完成。招標單位既是招標的組織者,又在評標委員會中占三分之一的名額,限于業(yè)務水平和職業(yè)道德等方面的原因,極有可能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幫助業(yè)主有傾向性地選擇中標單位。
更有甚者,有些招標代理機構競背后與某一投標人勾結,排斥其他投標人參與公平競爭。比如有些招標代理機構在報審招標文件時故意在文字上作文章,將“或”改為“和”,使只具其一即可的并列條件變?yōu)楸仨毻瑫r具備的必要條件;對標書密封時要求同時加蓋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鑒做為騎縫章,否則即為“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投標書”,人為地增加廢標概率和投標難度。
一些廢標條款也明顯的具有較為含糊的引伸含義,如“未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裝訂和密封的”:“未按招標文件投標書規(guī)定的格式填寫的”等,這些條款解釋起來有很大的靈活性,使廢標條件遍布整個招標文件,界定廢標因此沒有明確的底線,使投標人避免廢標的難度加大。雖然《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第二十五、二十六條詳細規(guī)定了重大偏差的范圍和細微偏差的概念,但第二十五條第(七)款,“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及最后“招標文件對重大偏差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庇址馑懒艘罁(jù)上述條款區(qū)分重大和細微偏差的可能。由此看來,從理論上講,任何與招標文件規(guī)定不完全相符的瑕疵或偏差,無論實際是重大偏差還是細微偏差,都有可能被評標委員會依據(jù)上述條款認定為廢標。
應對上述問題的措施
一個健康的招投標制度,應該成為促使承包商加強施工管理,提高綜合實力,規(guī)范良性競爭的動力,而不能成為限制其參與競爭的“地雷”和“路障”。
首先,筆者認為,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及《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guī)定》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的重大偏差外,應慎重增加廢標條款,在兼顧法律效力的基礎上盡量降低投標難度,避免與一些真正有競爭力的投標人失之交臂。再者對投標文件過于苛求,也有排斥和歧視潛在投標人的嫌疑,是與《招標投標法》的立法目的相悖的。
第二,必須加強對招標代理機構的約束,特別要對招標文件加強審核,尤其是廢標條款要嚴加掌握,除法律法規(guī)明文規(guī)定的必要和必須的廢標條款外,不應增加新內容。對原來含義不明確的廢標條款,如“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加蓋法定代表人印鑒”:“未按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投標書格式填寫”等,要么廢除,要么明確寫明是什么規(guī)定和要求。廢標條款中實在無法全部囊括的應注明在招標文件中的位置,并加重顯示。筆者認為,完全沒必要對不涉及實質性內容的投標文件格式濫加筆墨,只需保證投標文件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即可。
第三,加強招標人和評標專家在界定廢標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培訓,在經過評標委員會深思熟慮確認為廢標后,應出具詳細的法律依據(jù)和理由,由招標人開會宣布,以消除投標人誤解和增強評標過程的透明度,避免引發(fā)不必要的糾紛。
第四,招標文件的審查備案應充分利用技術手段。如要求招標代理機構報送招標文件時附帶軟盤等,此舉可有效防止個別單位和個人在招標文件備案時暗中更改關鍵字句。
第五,投標前給每個報名的投標人發(fā)售一份依照規(guī)范的投標文件制做的樣本(注明僅供參考),使投標單位有章可循地填報投標文件,避免廢標。
高永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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