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21 08:42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各省、自治區(qū)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部機關各單位、直屬各單位:
為提高建設系統行政管理人員素質, 貫徹落實《 干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根據中央大規(guī)模培訓干部的精神和教育部關于公共管理碩士(以下簡稱MPA)教育的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委托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和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以下簡稱兩校)在建設系統定向培養(yǎng)MPA.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養(yǎng)方向和招生對象
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培養(yǎng)方向為城市規(guī)劃管理、房地產管理、城市公用事業(yè)管理。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培養(yǎng)方向為城市規(guī)劃與管理。
招生對象為建設系統行政管理人員及相關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考生自愿報名的基礎上組織推薦,參加全國統一考試。
考生應具備如下條件:
1、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工作業(yè)績突出;
2、大學本科畢業(yè),一般應有學士學位;
3、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截至2006年7月31日);
4、所在單位同意。
二、學制、學位和學費
建設系統定向MPA教育學制為3年。前兩年每年集中兩次脫產學習,每次8周。第三年回原單位,在導師指導下撰寫畢業(yè)論文,最后回校參加畢業(yè)論文答辯。在規(guī)定期限內,完成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的內容,修滿規(guī)定學分并通過畢業(yè)論文答辯者,分別由兩校頒發(fā)公共管理碩士學位證書。
學費三年共計3.5萬元。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考生學費給予補貼。
三、報名、考試和考前輔導
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本通知的報考條件推薦考生,查驗報考人員的學歷證書,簽署推薦意見,于2006年6月30日前,將報名表報至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MPA招生辦公室。
按照有關規(guī)定,考生須經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初試為全國統一考試,時間為2006年10月,考試科目為英語、管理學、行政學及綜合知識(語文、數學、邏輯)。復試由兩校自行組織,分為政治理論和面試兩部分。被錄取考生的入學時間為2007年3月。
為幫助考生備考,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將在北京舉辦考前輔導班,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項
(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MPA招生辦公室 韓煜
電 話:010 - 58933439 58934144
傳 真:010 - 58933439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號
郵政編碼:100835
E-mail:jsmpa@126.com
2.建設部人事教育司 王柏峰
電話:010 - 58933246 58934045
E-mail:wangbf@cein.gov.cn
。ǘ┯嘘P網址
1.相關信息:www.cin.gov.cn/teac/060126.htm
2.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www.mparuc.edu.cn/main.asp
3.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www.sppm.tsinghua.edu.cn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辦公廳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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