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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5 15:47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各市建設局、城管(公用)局、園林局(處)、城市綠化辦公室,省直有關部門,華北石油管理局,各擴權縣(市)建設(城管)局: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城市市政公用事業(yè)改革,推進市場化進程,滿足城市園林綠化養(yǎng)護管理的需要,我廳組織編制了《河北省城市園林綠化養(yǎng)護管理定額》,現(xiàn)予頒發(fā),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定額由河北省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總站負責管理和解釋。望在執(zhí)行中認真積累資料,及時反饋意見,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
二OO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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