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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4-09 13:44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糾錯】
各市、州房地產管理局、婁底市建設局:
為了規(guī)范城市房屋拆遷行為,促進依法行政,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許可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辦法》、《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guī)程》等法律法規(guī)政策,結合我省實際,我廳制定了《湖南省城市房屋拆遷聽證管理規(guī)定》,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湖南省建設廳
二ΟΟ五年四月九日
湖南省城市房屋拆遷聽證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為了規(guī)范城市房屋拆遷行為,促進依法行政,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許可法》、《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湖南省實施〈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辦法》、《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guī)程》等法律法規(guī)政策,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認為需要聽證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項目,在頒發(fā)房屋拆遷許可證前,應當向拆遷范圍公告,并舉行聽證。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在拆遷行政裁決前或者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和拆遷當事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和拆遷當事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聽證時間不計入有關時限。
第三條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組織聽證,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充分聽取申請人和拆遷當事人的意見,保證其陳述、質證和申辯的權利。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yè)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應當公開舉行。
拆遷當事人是指房屋拆遷許可、拆遷行政裁決或者行政強制拆遷所涉及的拆遷人、被拆遷人以及房屋承租人。
第四條 聽證參加人應當包括申請人、拆遷當事人、審查申請的工作人員、拆遷單位、評估機構以及聽證代表等相關單位。聽證代表由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邀請人大、政協(xié)以及社區(qū)等具有社會公信的代表組成。參加聽證的聽證代表一般為三人以上單數。
申請人和拆遷當事人可委托代理人參加聽證,并出具委托代理書,明確代理權限。
第五條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舉行聽證的七日前,將聽證的時間、地點通知聽證參加人。
第六條 聽證設主持人一名,聽證員一至三名,記錄員一名。主持人由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指定,聽證員和記錄員由主持人指定。記錄員負責聽證記錄工作。
申請人和拆遷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聽證員或者記錄員與拆遷有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回避。
第七條 聽證按下列程序進行:
。ㄒ唬┞犠C員核對聽證參加人的身份和到場情況;
(二)主持人宣布聽證事由、聽證紀律、聽證的組成人員,告知申請人和拆遷當事人在聽證中的權利和義務;
。ㄈ⿲彶樯暾埖墓ぷ魅藛T提供審查意見的證據、理由;
(四)申請人和拆遷當事人提出證據,進行質證和申辯;
。ㄎ澹┎疬w單位、評估機構等相關單位陳述意見;
。┞犠C代表進行質詢,發(fā)表意見;
。ㄆ撸┳詈箨愂觯
。ò耍┲鞒秩诵悸犠C結束。
第八條 申請人或者拆遷當事人一方無故缺席聽證或者在聽證過程中擅自退出聽證的,視為放棄陳述、質證和申辯的權利,不影響聽證進行。
第九條 聽證應當制作筆錄,并載明下列事項:
(一)聽證事由;
(二)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ㄈ┥暾埲撕筒疬w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法人代表姓名,以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
(四)主持人、聽證員、記錄員以及聽證代表的姓名;
(五)審查申請的工作人員、申請人、拆遷當事人、拆遷單位以及評估機構等相關單位的陳述、質證和申辯的內容;
。┞犠C代表的意見;
。ㄆ撸┢渌枰d明的事項。
第十條 聽證結束后,記錄員應當將聽證筆錄交聽證參加人核對無誤后簽名或者蓋章。聽證參加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由聽證員在聽證筆錄上記明情況。
聽證筆錄中有證人證言部分,應當交證人審核無誤后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一條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根據聽證筆錄,作出行政決定。
第十二條 本規(guī)定自二ΟΟ五年五月十六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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